佛说梵网经 四十八轻戒 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
[佛说梵网经·白话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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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损害众生戒
译文
佛弟子,不得收藏刀、杖、弓箭,不可在贩卖中偷斤减两,侵损众生的所得,不可依恃官势,夺人财物,害心系缚,损坏他人快成功的事业。不得饲养猫、狸、猪、狗(猫狸捕鼠,猪终要被杀,狗拿他物),此是养生害生。若明知故为,犯轻垢罪。
原典
若佛子,不得畜刀杖弓箭,贩卖轻秤小斗。因官形势,取人财物,害心系缚,破坏成功。长养猫狸猪狗。若故养者,犯轻垢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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