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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聚
戒律用语。将戒条依犯戒轻重分为七类,谓之为七聚。又名七犯聚、七罪聚、七篇。此七聚即︰波罗夷、僧伽婆尸沙、偷兰遮、波逸提、提舍尼、突吉罗、恶说等七类。《四分律》卷六十(大正22·1009a)︰‘有七犯聚,波罗夷乃至恶说。是为七。’《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》卷中一云(大正40·48c)︰‘言七聚者,(一)波罗夷,(二)僧残,(三)偷兰遮,(四)波逸提,(五)提舍尼,(六)突吉罗,(七)恶说。’此七聚略如下列︰

(1)波罗夷(pa^ra^jika)︰指淫盗杀妄四种重罪。犯此罪者,被驱逐出教团,并丧失僧尼的资格。在此聚中,比丘应守四戒,比丘尼应守八戒。

(2)僧残(sangha^vas/es!a,音译僧伽婆尸沙)︰是仅次于波罗夷的重罪。犯此罪者,在一定期间内丧失其僧尼之权利,违反者须行灭罪法。此聚之中,比丘应守十三戒,比丘尼应守十七戒。

(3)偷兰遮(sthu^la^tyaya,意译大罪)︰是波罗夷、僧残的未遂罪与预备罪。指不包含在五篇重罪之中,亦不属突吉罗之类的轻罪。

(4)波逸提(pra^yascittika)︰是可能堕地狱的轻罪。分为有关财物的舍堕罪与妄语、杀生的单堕罪。犯此罪者,于布萨时忏悔即可灭罪。在此聚中,比丘应守九十戒,比丘尼应守一七八戒。

(5)波罗提提舍尼(pratides/ani^ya)︰是有关饮食的轻罪。犯此罪者只要向一人告白忏悔便可灭罪。在此聚中,比丘应守四戒,比丘尼应守八戒。

(6)突吉罗(dus!kr!ta)︰又译恶作,即行为上的轻微过失。

(7)恶说︰是有关言语方面的轻罪。

关于这七聚的内容,另有异说。《毗尼母经》卷三谓犯戒有七︰(1)波罗夷,(2)僧伽婆尸沙,(3)尼萨耆波逸提,(4)波逸提,(5)偷兰遮,(6)波罗提提舍尼,(7)突吉罗。《律二十二明了论》则云(大正24·666c)︰
‘律中说罪聚有七︰(一)波罗夷聚,谓四波罗夷。(二)僧伽胝施沙聚,谓十三僧伽胝施沙。(三)偷兰遮耶聚,谓一切三聚不具分所生偷兰遮耶。(四)尼萨耆波罗逸尼柯聚,谓三十尼萨耆波罗逸尼柯。(五)波罗逸尼柯聚,谓九十波罗逸尼柯。(六)波胝提舍尼聚,谓四波胝提舍尼。(七)非六聚所摄罪,及六聚不具分所生罪及学对。’

[参考资料] 《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》;《四分律疏饰宗义记》卷三(末);《翻译名义集》卷七;《大明三藏法数》卷三十;《八宗纲要》卷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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