�� 一切法(梵sarva-dharma,巴sabba-dhamma)_佛学辞典_南国佛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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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切法(梵sarva-dharma,巴sabba-dhamma)
与佛典中常见的‘万法’、‘一切诸法’同义。泛指一切事物、一切现象,及物质的、精神的一切存在。原意是指‘由缘起而有的一切存在现象’,亦即有为法。其后,连无为法也被包含在一切法之内。

在佛典中,‘一切法’的内容分类,主要有下列几种︰

(一)指原始佛教所说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。

(1)五蕴︰指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蕴。蕴,旧译为阴,那取内不扬之义,即积聚之意。色,指有形相、有质碍的物质。受,指苦乐等感受作用,由接触客体而起的情绪反应。想,指对客体对象所呈形相的收摄。行,指在受、想之后所引发施动作的意念作用。识,指对对象的认识与判断作用。

(2)十二处︰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内六处及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等外六处。处,旧译为入,意为所入之地及所入之法。

(3)十八界︰指眼等六根、色等六境及眼等六识。

兹将上述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之一切法表列如次︰

五蕴    十二处    十八界
色蕴──┐┌眼 处┐  ┌眼 界
    └┼耳 处┤  ├耳 界
受蕴┐  ├鼻 处┼──┼鼻 界
  │  ├舌 处┤  ├舌 界
想蕴├─┐└身 处┘  └身 界
  │┌┼─意 处─┬──意 界
行蕴┘││┌色 处┐│ ┌色 界
   ││├声 处┤│ ├声 界
识蕴─┘│├香 处┼┼─┼香 界
    │├味 处┤│ ├味 界
    │└触 处┘│ └触 界
    └─法 处─┼──法 界
          │ ┌眼识界
          │ ├耳识界
          │ ├鼻识界
          └─┼舌识界
            ├身识界
            └意识界



(二)指部派佛教所说的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等。就此说一切有部说有五位七十五法,即︰色法十一、心法一、心所法四十六、心不相应行法十四、无为法三。

(三)大乘唯识家则将一切法开为色法十一、心王八、心所法五十一、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、无为法六,共计一百种,称为‘百法’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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