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九句因
因明学用语。九句因的说法,古来相传为正理派始祖足目所创。然近人吕澄在其《因明纲要》书中,则以为当系创始自陈那。
九句因是为了验证‘因’的正与不正而建立的理论。由于概括了‘因’对于同品、异品的九种可能的关系,因此称为九句因。玆列表说明如次︰ (1)同品有,异品有...............不定 (2)同品有,异品非有...............正 (3)同品有,异品有非有...........不定 (4)同品非有,异品有.............相违 (5)同品非有,异品非有...........不定 (6)同品非有,异品有非有.........相违 (7)同品有非有,异品有...........不定 (8)同品有非有,异品非有...........正 (9)同品有非有,异品有非有.......不定 因对同品有、非有、有非有共具有三种关系,对异品也有同样的三种关系,把这两个三种配合起来,就得有九种情境如上表。而这九种之中,只有(2)和(8)两种情境是正,其余都是不正。今略加解释于下︰ 第一情境是同品有异品有──因于同品异品两面都可贯通,即有此因也不能断定宗能成立。例如说︰ 宗 人是有死, 因 存在物故。 ‘存在物’这因贯通于有死的(同品)和不死的(异品)两面,以此为因,仍不能断定人究竟是属于死的一面,还是属于不死的一面。因此只是一种不定的因,画起来便是这样︰ 第二情境是同品有异品非有──因于同品全贯通,于异品全不贯通。例如说︰ 宗 人是有死, 因 有生物故。 有生物的因于有死者全贯通,因为有生物都是有死者;而于不死者全不贯通,因为不死者都不是有生物。有生物既然都是有死者,则人既然为有生物就不能逃出例外。所以这因,可以使人下断,即可以助宗成立──实是正因。图式如下︰ 第三情境是同品有异品有非有──因贯通了同品的全部,同时也贯通了异品的一部。这种因也与第一情境相似,不能由它断定宗是否可以成立。例如说︰ 宗 人是有死, 因 有形体故。 以有形体的因来证明人是有死,虽然同品有死者,都是有形体;而异品不死者中,也有金石等有形体物,也有虚空等无形体物。故有形体的因,在同品贯通了全部,而在异品也贯通了一部。如图︰ 具有这样的因时,那物对于同品的关系自然比之对于异品略强;然异品中既然也有若干具有这样因的事物在里面,则现在具有这样因的一物,自然也不能断定它必不能归入在这异品的中间。故也是一种不定的因。 第四情境是同品非有异品有──因于同品全然不存在,而于异品反而全然存在。这样,所用的因就全然与所主张的论旨相违背。故是一种相违因。例如说︰ 宗 声是常住, 因 所作性故。 因就于异品(无常者)中普遍存在,而于同品(常住)全不存在。因为人为(或更一般地说,因缘凑合所生)的总是无常,而常住者应该不待因缘凑合而生也。故用所作性作因,全与论旨相反。如图︰ 第五情境是同品非有异品非有──因于同异两品都不贯通。例如说︰ 宗 声是常住, 因 所闻性故。 世界虽大,除声以外都没有所闻性。用了所闻性作因,就于同品(常住物)于异品(无常物)都找不到一个什么实例。而声究竟是常住还是无常,也就无从断定。所以也是一种不定的因。如图︰ 第六情境是同品非有异品有非有──因于同品全不贯通,如前例一样;而于异品则不像前例全不贯通,不过有一部分不贯通。例如说︰ 宗 声是常住, 因 勤勇无间所发性故。 勤勇无间所发性,就是说他是靠意志的作用而发现的。用这作因,则将于同品常住者全不贯通,因为由于意志作用而生者,都是其来有始,其存有终,不是常住的;而于异品无常者则有一部分贯通,如我们人的行为就是意志所成而无常的,也有一部分不贯通,如云消雾散,虽是无常,却非意志所成。用这作因,宗就决计不会属于同品,可是难保不是属于异品。所以也是一种相违因。如下图︰ 第七情境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──因义贯通同异两品,与前举第一第三情境有些相似,故结果也像第一第三情境模样,不能断定宗究属于同品还是属于异品。就是一种不定的因。例如说︰ 宗 某处无烟, 因 有火故。 有烟的地方(异品)总有火气;有火气的地方倒末必有烟。所以无烟的地方(同品)可以有火气,也竟可以无火气。如下图︰ 第八情境是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──因于异品全不贯通,于同品却贯通了一部分。例如说︰ 宗 某处有过人类, 因 土器存在故。 有人类处(同品)虽然未必有土器,但无人类处(异品)决不会有土器。所以某处有土器就可以断定它曾经有过人类──实是一个正因。图如下︰ 第九情境是同品有非有异品有非有──因于同品也是或有或无;因于异品也是或有或无。我们无法断定宗应属于那一品。所以也是一种不定的因。例如说︰ 宗 某处有洪水, 因 连日大雨故。 事实上,有连日大雨而没有洪水的,也有有洪水而并非由于连日大雨的──倒是由于别的原因。例如海啸之类的。故实际如下图,而这种因也要算是一种不定的因︰ 总看上列九种情境,其中有两种是无过,有两种是相违过,有五种是不定过。 而所谓无过的正因,乃是︰(1)第二句‘同品有异品非有’;(2)第八句‘同品有非有异品非有’。我们就此可以知道要因完全无过,必须具备两个条件︰ (1)同品中必须有物具有该因的性质(所谓有物,是可以是‘有’──即全体有,也可以是‘有非有’──即一部分有)。 (2)异品中必须绝无一物具有该因的性质。 这是古因明对于检别因的正不正上所贡献的总成绩。但它却繁琐地将正因不正因的种类同时列举了出来,而不曾把正因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直捷了当地告诉我们。陈那以后的新因明就比它简括的多了。新因明说,凡正因都须具备三相︰(1)遍是宗法性;(2)同品定有性;(3)异品遍无性。这中间的第二相规定因对于同品的关系,第三相规定因对于异品的关系,都是综合了九句因所已经说到的,不过比九句因为简括。至于第一相遍是宗法性,讲到因对于宗的关系,则完全是新因明所新增。因的研究从此不但简明得多,并且也周到得多。(陈望道) [参考资料] 吕澄《因明纲要》;沈剑英《因明学研究》。 上一篇 下一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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