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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我法我
人我与法我的合称。详称人我执法我执,又名人法二我、生我法我。凡夫心目中之个体是为‘人我’,凡夫又以为一切法(事、物、现象)皆实有本体。在此等意义下的‘法’,是为‘法我’。与‘我法二执’同义。如《三无性论》卷下云(大正31·874b)︰
‘身见人未能见诸阴,故于诸阴上横计人我及我所。若得人我及我所空时,始不见我及所,方能觉了但是诸阴法。由觉了诸法故法我及所,方能觉了但是诸阴法。由觉了诸法故法我即灭。觉了法者,谓见分别无相、依他无生、真实无性也。以法执灭故随眠我见悉灭,故知人我执从法我执生。’

陈译《摄大乘论释》卷十云(大正31·221b)︰
‘凡夫性无明是初地障。此无明即是身见。身见有二种︰(一)因,(二)果。法我执是因,人我执是果。因即凡夫性,迷法无我故称无明。二乘但能除果,不能断因,若不断此无明则不得入初地。’

此即谓︰计‘人’实有,是为‘人我’,计‘法’为实有其体,是为‘法我’。其中,人我是法我之果,二乘只断人我之果,菩萨更断人我之因(法我执)而入初地。如陈·真谛《摄大乘论释》卷十一云(大正31·236b)︰‘先于十解已通达人无我,今于初地又通达法无我。’

《大乘起信论》谓,我见有人我见、法我见二种,执人我的凡夫谬解如来之法身等,为人我见,二乘已证人无我,但尚见有五蕴生灭法,怖畏生死,妄取涅槃,是为法我见。此即就能计之人而分别人我、法我二见,与上述人法二执说意义不同。

此外,人我是旧译用语,新译则改称生我。《成唯识论述记》卷一(本)云(大正43·234c)︰‘先云人我,今说为生。但说于人我不该余趣故。’亦即人我只限于人趣,生我则广赅余趣众生。

[参考资料] 《显扬圣教论》卷十六;《佛性论》卷一;《十八空论》;《成唯识论》卷一;《大乘义章》卷一;《华严五教章》卷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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