�� 不共法(梵aven!ika-buddha-dharma,藏sans-rgyas-kyi-chos ma-h!dres-pa)_佛学辞典_南国佛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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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共法(梵aven!ika-buddha-dharma,藏sans-rgyas-kyi-chos ma-h!dres-pa)
‘不共’一词有‘独特’、‘独有’之意,此处之不共法,专指佛或菩萨之独特能力或特性。具称不共佛法。‘共法’之对称。即谓唯佛或菩萨能成就,凡夫二乘不能有的功德法。

关于佛、菩萨的不共法,诸经论所说互有异同,如《大毗婆沙论》卷十七等以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大悲、三念住为十八不共法。《文殊师利问经》卷下〈嘱累品〉则除去此中之三念住,而以慈、喜、舍三者代之。《大品般若经》卷五〈广乘品〉则以身无失,乃至智慧知见现在世无阂无障等十八种为不共法。《大智度论》卷二十六谓一切智,乃至神通波罗蜜为十八不共法。《十住毗婆沙论》卷十四〈不共法品〉列出飞行自在等四十不共法,同书卷十一亦举出常不离慧等四十四不共法。《大方等大集经》卷六除《大品般若经》〈广乘品〉所说十八不共法之外,别列出无见顶等三十法,总共有四十八不共法。

此外,《菩萨善戒经》卷九、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四十九等则谓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、十力、四无所畏、三念住、三不护、大悲、无忘失法、永断习气、一切种妙智等百四十不共法。而《金光明最胜王经》卷二〈三身品〉则云(大正16·409c)︰‘依此大智,十力、四无所畏、四无碍辩、一百八十不共之法、一切希有不可思议法,悉皆显现。’而《无上依经》卷下〈如来功德品〉则以三十二相、八十种好及六十八法为百八十不共法。

[参考资料] 《大萨遮尼干子所说经》卷九;陈译《摄大乘论释》卷十四;《顺正理论》卷七十五;《金光明最胜王经疏》卷四;《自在王菩萨经》卷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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