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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可触贱民
印度种姓制度外的最下层人民。在印度通常称为Achu^t,英语称为Untonchable、Out-caste。又由于甘地称之为Harizan(神子),故欧美人或称之为Pariah。近时此一具歧视意味的语词已不使用,而改称Scheduled caste。
在印度社会中,由于净、不净思想的影响,对于生活习惯及职业也以净、不净的观点加以区分,从而有此贱民制度的产生。被称为‘旃陀罗’的贱民一语,在西元前六世纪至前五世纪的文献中已可窥见。其后,到中世,在农耕社会中,从事狩猎、采集的部分部落,以及卑贱职业(屠宰、制革、清洁工等)的集团,皆被视为不可触贱民,其身份被置于社会的最下层。彼等受到许多社会限制,例如被隔离在市镇或村外的小村落里,不准进入寺院、学校,不许在高等种姓使用的水井打水。 1947年,印度脱离英国的统治。在1950年施行的宪法中,有关不可触贱民的规定,有如下三项重点︰ (1)宣布‘不可触贱民’一词之使用及相应的社会歧视为非法。 (2)二十年后,有派遣特别议员代表到中央议会及州立法府的权利。 (3)在中央议会五百个席次当中,指定七十六席保留给不可触贱民。 [参考资料] D. L. Ramteke《Revival of Bud-dhism in Modern India》。 上一篇 下一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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