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慈忍
慈悲与忍辱之合称。‘证道歌’(大正四八·396A):观恶言是功德,此即成吾善知识,不因讪谤起怨亲,何表无生慈忍力?‘法华经文句’以慈悲、忍辱、法空三者为弘通法华之三种法规,称弘经三轨。 据‘月灯三昧经’卷七所举:修菩萨行者为利益众生,于一切违顺等境皆能慈忍,故获得十种利益,即: 1.火不能烧:修行者常怀慈忍心,于一切违逆之境,了知身心自性本空而无所恼,故嗔恚之火不能烧。 2.刀不能割:修行者常怀慈忍心,于一切横逆之境中,了知自身体性空寂,故嗔恚利刀不能割。 3.毒不能中:修行者常怀慈忍心,于人加害时了知身心本空而不为意,故贪嗔毒药,不能中伤之。 4.水不能漂:修行者常怀慈忍心,于一切顺情之境,了知诸法本空而无所染,故贪爱水不能漂之。 5.得非人护:修行者常怀慈忍心,于一切时处为鬼神之类所护卫。 6.身相庄严:修行者常怀慈忍心,爱念于人故招感色身相好庄严之果报。 7.闭诸恶道:修行者常怀慈忍心,成就善法故恶道门自然闭而不开。 8.随乐梵天:修行者慈行具足,梵行无亏,故命终后随其意乐而生于梵天。 9.昼夜庄严:修行者常行慈忍,利益有情而不加恼害,故得身心寂静,昼夜常安。 10.不离喜乐:修行者常行慈心,利益众生俾其皆获安稳,故自己之身心亦不离于喜乐。又‘檀特罗麻油述经’亦举出修慈之五利,即:刀不伤、毒不害、火不烧、水不没、嗔恶见喜。 上一篇 下一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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